发布时间:2024-09-06
粤价协〔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45号)要求,我协会将开展2024年第二批中价协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点在广东省区域内且注册登记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
注:申报单位为中价协会员单位由中价协公示评价结果,非中价协会员的将由省协会公示评价结果。
二、工作安排
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各参评企业于10月31日前在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系统”(http://114.116.119.143/Login.aspx)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申报前请熟读本通知的附件)。
首次申请企业需在10月19日前在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待协会资格核验后,再登陆系统“申报评价”填写申报信息。非首次申请企业可直接用原来的账户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请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打印申请书、客户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附表(附件三)进行赋分,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书、客户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附表报送至省工程造价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402室),请尽量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等做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如提取不到信息,核对各系统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一致(包括字母大小写等)。如有水利、运输类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请在“特殊情况说明”栏进行说明,按表格格式填写人员信息,并打印证书复印件附件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交给我协会。
(二)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因注册人员较少,可暂用原造价员代替。
(三)评价标准中“加入‘中国造价’企业平台”请按系统弹窗步骤操作,并按要求进行备注,否则不得分。
(四)评价标准中“业务开拓和创新”项目完成时间须在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或者申报日期前12个月内承揽的项目。
(五)新评价办法增加的业绩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1.均为申报日期前12个月内已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填写10个项目造价为1000万以上的项目,如上年度不足10个 ,按实际数量填写;
3.填写完成后,点击“我要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每次评价只能抽取一次,一旦抽取后不能修改。
4.系统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系统下载),企业需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六)良好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之日起三年。不良行为有效期为其处罚期,无处罚期的一般为认定之日起两年。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提及的“上一年度”:除经营能力数据及企业纳税等级信息外,均为企业申报日期前12个月。良好行为填写期限为企业申报日期前36个月。
(八)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中价协会员单位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资料。信用评价机构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请各企业留意其系统内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及时对信用等级进行更新或延续。
(九)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原有信用等级本年未到期的企业,可暂不参与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有希望升级的,可以申请参加。
2.已申领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建议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企业申请本批次信用评价。
3.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4.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蔡小姐 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929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402室
附件: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展2024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4]45号)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2024年9月6日